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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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开发的积极性,及时将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虚拟仿真的实验项目,进一步丰富中心的教学资源,提升学生跟踪汽车新技术的能力,营造科研促教学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本部在职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1. 所承担的各类纵向研究成果转化为本中心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

2.所承担的各类横向研究成果转化为本中心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

3.其他研究成果转化为本中心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

第三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由课题主持人向中心提交研究成果的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由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第四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与相关车辆工程专业培养计划相关课程的关联度,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奖励方式。

条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项目类别经费和评审专家的意见,由中心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劳务费等。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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