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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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企联合开发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经费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企联合开发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资助经费 (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及江苏大学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开发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学校实验室建设的业务经费、学科及品牌专业建设中实验室建设的业务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开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与相关专业课程的关联度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用于实验项目开发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支出预算包括开发经费、劳务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项目类别经费和评审专家的意见,由中心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开发目标、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中心批准。

第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第十 项目开发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交中心存档备查。

第十 中心批准中止和提前结题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由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交中心存档备查。

第十 中心对项目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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