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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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内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坚持以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高大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宗旨,以建设网络化、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按照“能实不虚、以虚补实”的思路,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实现的教学效果,尤其对于那些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以及需要高成本、高消耗的大型或综合性实验项目,从实验教学思想、体系、模式、内容、方法以及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化设计,使学生在自主交互的虚拟环境中完成各类实验。

中心由5个平台组成(详见http://xnfz.ujs.edu.cn/),分别为“汽车构造原理与虚拟拆装”(简称为A平台)、“汽车性能仿真”(简称为B平台)、“汽车电子与测试技术” (简称为C平台)、“ 新能源汽车”(简称为D平台)及“汽车制造技术”(简称为E平台)等五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主要服务于 “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热能与动力工程”等专业。

为了更好的发挥虚拟仿真平台的使用效果,提高平台的使用效率,实现最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训练能力,本文就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内学分认定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车辆工程专业必须结合相关课程完成全部A+B+E平台的实验项目。部分含实体实验的项目在实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完成本中心上述虚拟实验项目,并在系统中提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通过后视为完成实验,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核定学分和成绩;

第二条 C、D平台中所涉实验项目由上课教师视课程要求指定所需完成虚拟实验项目;

第三条 校内相关专业对所属课程相关的本中心实验内容的学分和成绩的认定,将依据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校外共享专业的学分和成绩的认定依据各校教务处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车辆工程专业学生的创新学分、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等环节要充分运用中心平台的学习、训练功能,提高学生的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性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车辆工程专业将在课程相关实验以外,在2012版培养计划修订稿中单独设置2个实验学分(必修和选修各1个学分),凡完成C、D平台以及在其它平台中新开发的实验项目中6个实验项目并提交实验报告的认定为通过。

本办法归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江苏大学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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