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开发的积极性,及时将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虚拟仿真的实验项目,进一步丰富中心的教学资源,提升学生跟踪汽车新技术的能力,营造科研促教学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本部在职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1. 所承担的各类纵向研究成果转化为本中心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
2.所承担的各类横向研究成果转化为本中心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
3.其他研究成果转化为本中心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
第三条 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由课题主持人向中心提交研究成果的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由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第四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与相关车辆工程专业培养计划相关课程的关联度,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的奖励方式。
第五条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项目类别经费和评审专家的意见,由中心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劳务费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