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虚拟仿真平台的使用效果,提高平台的使用效率,实现最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工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训练能力,本文就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网络实验校际学分互认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原则上认同《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校内学分认定办法》,其实验主体相应地变更为各相关学校;
第二条 各学校及相关专业将参考各自的专业培养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三条 车辆工程专业将在课程相关实验以外,在培养计划中单独设置2个实验学分(必修和选修各1个学分),凡完成C、D平台以及在其它平台中新开发的实验项目中6个实验项目并提交实验报告的认定为通过。
第四条 协议各方学生在该平台上所修学分,各校同意认定。
本办法归校际协调小组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教务处
江苏大学车辆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