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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院(院)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特制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领导列席院党政联席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及工作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商定。

二、学院事业发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年度目标考核;

2. 学院各种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 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

4.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招生相关工作;

5. 人事调配、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工作;

6. 教职工的考核、评优、奖惩;

7. 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相关工作;

8. 教职工出国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

9. 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工作。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共同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达成共识。会上应集思广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如对 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政领导。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领导应按照各自的 分工加以落实。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下同)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党政联席会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如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亲属,则请该同志暂时离开会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常在每周一召开,如遇重要或突发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每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并担任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及时撰写会议纪要,纪要纸质稿经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存档,电子稿发送到院领导班子成员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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